動量是力對時間的積累這一說法源于牛頓第二定律及其積分形式——動量定理。以下是詳細的解釋:
結論: 嚴格來說,動量的變化(而非動量本身)是力對時間的積累。若物體初始動量為零,則其動量完全由力的時間積分決定。這一關系揭示了力的持續作用如何改變物體的運動狀態,體現了動量作為運動量度的本質。
簡而言之:動量定理表明,物體動量的改變由作用力與其作用時間的乘積(沖量)決定,因此動量(的變化)是力在時間維度上累積作用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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