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兩種常見的合法處理思路:
協商解除勞動關系
與不愿繳納社保的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此方式徹底終止用工關系,公司無需繼續承擔社保義務,但需符合《勞動合同法》關于協商解除的規定。
轉為非全日制用工
若崗位允許,將員工調整為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4小時,每周≤24小時)。根據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單位只需繳納工傷保險,無需承擔其他社保,但需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并確保工作時間合法。
注意:簽署“自愿放棄社保協議”或“現金替代社保”均屬違法,存在補繳、罰款及員工事后追償風險。建議優先溝通社保必要性,依法履行義務以規避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