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發票必須加蓋發票專用章,而不能使用公章或財務章,這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和相關法規:
1. 法規明確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第二十二條規定: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是稅務部門專門備案的印章,具有法律效力,而公章、財務章等其他印章不符合發票的法定形式要求。
2. 防偽與稅務管理需要
- 專用防偽功能:發票專用章的樣式、尺寸、字體等均由國家稅務部門統一規定,并需向稅務機關備案。其包含稅號、企業名稱等信息,便于稅務系統識別真偽,防止偽造發票。
- 區分用途:公章、財務章用于企業日常合同、文件等事務,而發票專用章專用于稅務場景,避免混用導致管理混亂。
3. 避免法律風險
- 發票無效風險:若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稅務機關可能認定發票無效,影響企業抵扣稅款或消費者報銷。
- 稅務處罰: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可能面臨1萬元以下罰款。
4. 電子發票的特殊性
電子發票(如PDF或OFD格式)同樣需要電子發票專用章(基于數字簽名技術),而非普通電子公章。這是為了確保電子發票的合法性和防篡改性。
例外情況
極少數情況下(如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可能由稅務機關蓋章,但企業自行開具的發票必須使用發票專用章。
總結
發票專用章的強制使用是為了規范稅務管理、防范風險并提高效率。若誤蓋其他印章,需作廢重開或聯系稅務機關處理。建議企業嚴格遵守規定,確保財務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