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在公元前221年統一六國后,為鞏固中央集權,推行了一系列影響深遠的制度和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政治制度
中央集權制
確立皇帝制度,嬴政自稱“始皇帝”,總攬軍政大權于一身。中央設“三公九卿”輔佐皇帝:
- 三公:丞相(行政)、太尉(軍事)、御史大夫(監察),分權制衡。
- 九卿:分管禮儀、司法、財政等具體事務。
郡縣制
廢除分封制,將全國劃分為36郡(后增至48郡),郡下設縣,郡守、縣令由中央直接任免,地方官員定期考核,徹底終結諸侯割據。
二、經濟與文化統一
統一貨幣
推行圓形方孔“半兩錢”,禁止私鑄貨幣,促進全國貿易流通。
統一度量衡
頒布標準尺、斗、秤,消除各地差異,便于稅收和經濟管理。
統一文字
以簡化后的“小篆”為官方文字,后推廣更簡便的“隸書”,強化文化認同與政令傳達。
三、法律與軍事
嚴苛秦律
推行商鞅變法以來的法律,強調“輕罪重罰”,如連坐制,以嚴刑峻法維護社會秩序。
軍事集權
收編六國軍隊,實行征兵制,成年男子需服兵役。修筑長城、馳道,加強邊防與內部調兵能力。
四、交通與工程
車同軌
統一車輛軸距,全國道路標準化,修建“馳道”“直道”網絡,提升軍事與行政效率。
大型工程
連接北方長城防御匈奴,開鑿靈渠溝通水系,雖強化國防與經濟,但過度勞役引發民怨。
五、思想控制
- 焚書坑儒
焚燒非秦史書及百家著作(保留農、醫、卜筮書),坑殺方士與儒生,壓制異議思想,鞏固法家統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