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中應該包括對企業財務報表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評價、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其他必要信息,但不應該包括被審計的財務報表本身。
這是因為編制財務報表是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責任,而審計人員的職責是對財務報表進行檢查和審計,提出獨立的審計意見,將審計結果呈現在審計報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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