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審計和審閱以外的其他鑒證業務,其保證程度既可能是合理保證,也可能是有限保證,這是因為:
1. 鑒證對象不同。與審計和審閱不同,其他鑒證業務的鑒證對象可能是某個特定的經濟活動或者財務信息,具有不確定性、風險性等特征,需要根據其特點進行鑒證,不能像審計和審閱一樣應用一般的鑒證程序,因此其保證程度會因鑒證對象的不同而產生變化,既可能是合理保證,也可能是有限保證。
2. 鑒證目的差異。鑒證目的是其他鑒證業務與審計和審閱的另一個重要區別。其他鑒證業務通常是根據委托方的要求或者自己的需要,對某個特定經濟活動或者財務信息進行鑒證,目的是得出某種結論或者提供意見或建議,而不是像審計和審閱一樣,對企業的財務信息進行獨立、全面的鑒證,從而提供保證。因此,其保證程度也會受到目的上的限制而產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