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審計單位將關聯方的欠款計入負債,是否違反了權利和義務的認定?
同樣地,在處理關聯方欠款問題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權利和義務的認定。如果被審計單位將不存在的應收款項單獨列為關聯方欠款,并在財務報表中披露,那么就構成了虛假陳述。
但是,對于存在的關聯方欠款,被審計單位將其納入負債并不違反權利和義務的認定。關鍵是要考察該欠款是否合法、真實及是否存在還款計劃等問題,以確定是否存在風險和隱患。
因此,在審計過程中,需要仔細調查和分析被審計單位對關聯方欠款的處理,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權利和義務的認定,以保證審計工作的準確性和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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