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略不可替代的審計程序是指,在特定情況下,由于客戶無法提供必要的、可靠的數據和信息,或者時間和成本等困難,審計師可能會省略一些審計程序,但這些程序對于獲得審計證據和結論是必要的,無法用其他審計程序替代。如果省略這些程序,就會影響審計意見的真實性和客觀性。
審計師在考慮是否省略不可替代的審計程序時,需要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確保省略該程序不會影響審計結論的準確性和說服力。如果審計師發現客戶無法提供必要的數據和信息,或者中途出現了時間和成本等困難,應及時通知相關方面,尋求解決方案,并妥善記錄審計過程和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