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的合同法,當一方在意思表示中使用了不正當手段或威脅時,另一方有權利撤銷合同。這是因為在合同訂立過程中,雙方應當遵守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如果一方使用了不正當手段或威脅,就違反了這一原則。
撤銷合同的權利是保護被欺詐或被威脅方的合法權益的一種手段。被欺詐或被威脅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合同,并要求返還已經支付的款項或財產。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是否支持撤銷合同的請求。
不正當手段是指一方使用欺騙、隱瞞、虛假陳述等手段來獲得對方的同意。例如,如果一方在合同中故意隱瞞了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陳述,導致對方誤解或受到損失,那么受損害的一方可以主張撤銷合同。
威脅是指一方以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來迫使對方同意合同。例如,如果一方使用威脅或恐嚇來迫使對方簽訂合同,那么被威脅的一方可以主張撤銷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撤銷合同的權利并不是無限制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一方主張撤銷合同的請求必須在合理期限內提出,并且受損害的一方應當盡快采取必要的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權益。此外,法院在判斷是否支持撤銷合同的請求時,也會考慮雙方的過失程度、合同的性質和后果等因素。
總的來說,當一方在意思表示中使用了不正當手段或威脅時,另一方有權利撤銷合同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受損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并根據具體情況請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