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法律,當一方在意思表示中使用了虛假的證據或文件時,對方可以請求撤銷合同。這是因為虛假證據或文件的使用違反了合同訂立的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對方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如果一方在訂立合同時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文件,使對方誤認為事實真相,從而訂立了不利于自己的合同,對方可以要求撤銷合同。撤銷合同的請求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虛假證據或文件的真相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在撤銷合同的情況下,受損害的一方可以要求返還已經支付的款項,并有權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此外,如果虛假證據或文件的使用給對方造成了其他損失,受損害的一方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撤銷合同是一種法律救濟措施,需要通過法院或仲裁機構來進行處理。受損害的一方應當及時采取法律行動,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