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法律,當一方在意思表示中使用了不當的違約或違法行為時,另一方是有權利撤銷合同的。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點,合同是雙方自愿達成的協議,雙方都應當遵守合同的約定。然而,如果一方在合同的簽訂或履行過程中存在違約或違法行為,另一方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采取撤銷合同的措施。
在中國的合同法中,對于違約行為有明確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當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有權選擇要求履行、要求賠償損失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如果一方在意思表示中存在不當的違約行為,另一方可以選擇解除合同。
此外,如果一方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例如涉及欺詐、脅迫、非法威脅等,另一方也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要求解除合同。這意味著,當一方的行為違法時,另一方有權利撤銷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撤銷合同的權利并非沒有限制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當一方在意思表示中存在重大錯誤,但另一方明知或應知該錯誤的情況下仍然接受了合同,另一方不能撤銷合同。
總的來說,根據中國法律,在意思表示中存在不當的違約或違法行為時,另一方是有權利撤銷合同的。另一方可以選擇要求履行、要求賠償損失或者解除合同,具體的選擇取決于違約行為的性質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