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一方在意思表示中使用了不當的不完整或不準確信息時,另一方可以選擇撤銷合同。具體來說,根據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當合同的成立是基于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等違法行為,受害方有權要求撤銷合同。
在您提到的情況下,如果一方在意思表示中使用了不當的不完整或不準確信息,這可能構成欺詐行為。欺詐是指一方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隱瞞重要事實,以誤導對方做出錯誤的決策。如果另一方在簽訂合同時被欺騙,他們可以主張撤銷合同。
撤銷合同的方式可以通過提起訴訟或者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受害方選擇提起訴訟,他們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對方的欺詐行為。如果法院認定欺詐成立,合同將被判定為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撤銷合同的權利并非無限制的。根據合同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如果受害方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行為發生后繼續履行合同,就會喪失撤銷合同的權利。因此,如果受害方在發現欺詐行為后繼續執行合同,他們將失去撤銷合同的權利。
一言以蔽之,根據中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一方在意思表示中使用了不當的不完整或不準確信息時,另一方可以選擇撤銷合同。如果您遇到這樣的情況,建議您咨詢專業的法律顧問以獲取具體的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