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民法的規定,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被撤銷,但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和證據。撤銷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對已經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進行無效化的一種法律救濟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撤銷的條件包括:
-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非法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法律行為;
- 一方在對方危難時利用其危難狀況,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法律行為;
- 一方明知對方是在錯誤的情況下訂立的法律行為,而趁其錯誤情況訂立的法律行為;
- 一方利用對方的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的情況下訂立的法律行為;
- 一方利用對方的過失訂立的法律行為;
-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要撤銷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主張撤銷的,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的事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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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和具備一定的條件和證據進行撤銷。當事人在提供證據時應當注意合理使用HTML標簽來突出重點內容,以便讀者更好地理解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