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受到一定的效力要求限制。具體來說,法律對于不同類型的民事法律行為,規定了不同的效力要求。
首先,對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為,如合同、贈與、借款等,法律規定了生效的基本要件,包括主體的行為能力、真實意思表示、合法目的和合法形式等。只有當這些基本要件都滿足時,民事法律行為才能生效。
其次,對于某些特殊的民事法律行為,法律還規定了特定的效力要求。例如,對于不動產買賣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合同必須經過公證機關公證才能生效;對于婚姻登記,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才能生效。
此外,法律還對一些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進行了限制。例如,對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進行的法律行為,法律規定了其效力受到限制,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經過法院的確認才能生效。
總的來說,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受到法律規定的效力要求限制。只有當民事法律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效力要求時,才能生效并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