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民法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通常是受到監護人同意的效力要求限制的。監護人是指法律上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進行保護和管理的人。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言,他們在進行民事法律行為時,必須經過監護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未滿足法定年齡或因精神疾病、智力障礙等原因無法辨認自己行為的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由于年幼、精神障礙等原因,雖然能夠辨認自己行為,但在特定情況下需要監護人的協助和同意。
監護人同意的效力要求限制是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防止他們在缺乏判斷能力的情況下受到不利影響。監護人的同意可以確保民事法律行為的真實意思表示和合法性,從而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個人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法律可能會規定一些例外情況,使得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行為可以不受監護人同意的效力要求限制。例如,在緊急情況下保護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緊急必要的法律行為,而無需監護人的同意。
總的來說,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通常是受到監護人同意的效力要求限制的,這是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但在特定情況下,法律也會允許一定的例外情況,使得他們可以在緊急情況下行使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