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國的民事法律規(guī)定,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會導致權利義務的變更。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其效力被法律認定為無效。
當一項民事法律行為被認定為無效時,其效力被視為從一開始就不存在。因此,該行為所產(chǎn)生的權利義務也會隨之發(fā)生變化。
具體來說,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會導致以下幾種情況的權利義務變更:
- 權利義務的消滅: 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被視為從一開始就沒有發(fā)生過,因此,與該行為相關的權利義務將被消除。
- 權利義務的恢復: 如果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導致某些權利義務被取消或剝奪,一旦該行為被認定為無效,相關的權利義務將會恢復。
- 權利義務的變更: 在一些情況下,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可能會導致權利義務的變更。例如,如果一項無效的合同中涉及到雙方的權利義務,當該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時,雙方的權利義務可能會發(fā)生變化。
需要注意的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并不等同于撤銷或終止。撤銷或終止是指對有效的法律行為進行撤銷或終止,而無效則是指該行為本身就沒有法律效力。
總的來說,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會對權利義務產(chǎn)生影響,可能導致權利義務的消滅、恢復或變更。這是為了保護公共利益和維護法律秩序,確保合法、公正的民事關系的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