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憲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這也意味著公民在行使撤銷權時應該受到保護,不應該受到任何不合理的限制。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撤銷權的行使可能會受到一定的限制。這些限制通常是出于保護公共利益、維護社會秩序和保護他人權益的目的。
在中國,撤銷權的行使受到以下幾種限制:
- 法律限制:法律對于某些特定情況下的撤銷權行使做出了限制。例如,法律規定了一些不得撤銷的權利,如他人的生命權、財產權等。此外,法律還規定了一些特定程序和條件,以保證撤銷權的行使不會濫用。
- 公共秩序限制:在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政府有權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例如,在緊急情況下,政府可以限制集會和示威活動,以確保社會的正常運轉。
- 他人權益限制:撤銷權的行使不應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撤銷權的行使對他人造成了損害,他人有權尋求法律保護。在這種情況下,撤銷權的行使可能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總的來說,撤銷權的行使應該受到保護,但也需要在法律、公共秩序和他人權益的框架下進行合理的限制。這樣可以確保公民的撤銷權得到充分的行使,同時也維護了社會的穩定和公共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