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撤銷權的行使通常不會導致違約方承擔利息。撤銷權是指一方根據合同法規定的情況,對合同進行解除或撤銷的權利。當一方行使撤銷權時,合同被視為自始無效,雙方恢復到合同成立前的狀態。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當一方行使撤銷權時,應當返還對方已經獲得的利益,并承擔由此引起的合理費用。這意味著違約方需要返還已經獲得的利益,但并沒有明確規定違約方需要承擔利息的責任。
然而,根據具體情況,法院在判決時可能會考慮違約方是否應當承擔利息的問題。例如,如果違約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獲得了非法利益,法院可能會判決違約方承擔利息的責任。此外,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撤銷權行使后違約方需要承擔利息的情況,那么違約方也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
一言以蔽之,一般情況下,撤銷權的行使不會導致違約方承擔利息。但在特定情況下,法院可能會判決違約方承擔利息的責任,或者根據合同約定違約方需要承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