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法律,撤銷民事法律行為通常需要對方的同意。撤銷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一方當事人希望撤銷或廢止之前所做的法律行為,以恢復原狀或解除法律關系。
撤銷民事法律行為需要對方同意的原因在于,法律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在進行民事法律行為時,表達了自己的真實意愿,法律一般認為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一方當事人希望撤銷該法律行為,就需要得到對方的同意。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況下,撤銷民事法律行為不需要對方同意。例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當事人可以依法撤銷因欺詐、脅迫等原因所訂立的合同,而無需對方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方式和程序需要符合法律規定。一般來說,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撤銷申請,并經過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如果無法達成一致,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該法律行為。
總的來說,撤銷民事法律行為通常需要對方的同意,但也有例外情況。在進行撤銷時,當事人應當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序,并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