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雙方民事法律行為的違約責任主要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確定:
- 合同約定: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可以約定違約責任的具體內容和方式。合同約定是確定雙方違約責任的首要依據。
- 法律規定: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來確定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 損失賠償:違約方應當承擔因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損失賠償的計算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同時考慮違約行為的性質、后果等因素。
- 違約金: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方在違約時需要支付給守約方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應當合理,并且不能超過實際損失的預估金額。
- 利益補償:在某些情況下,違約方除了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外,還需要支付守約方的利益補償。利益補償是對守約方因違約行為而無法獲得的利益進行補償。
- 法院判決:如果雙方無法就違約責任達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判決。
總的來說,雙方民事法律行為的違約責任的確定是根據合同約定、法律規定以及實際情況綜合考慮的。雙方應當遵守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以避免違約責任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