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多方民事法律行為的違約責任的確定主要依據以下幾個方面:
- 合同的約定: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責任的具體內容和方式。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一般具有約束力,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 法律的規定: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違約責任,或者約定不明確,那么可以參照《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來確定。根據《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包括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
- 當事人的過錯:在確定違約責任時,法院或仲裁機構會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如果一方當事人的過錯較重,可能會被要求承擔更多的違約責任。
- 損失的實際情況:確定違約責任還需要考慮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情況。如果違約行為導致對方遭受了較大的經濟損失,那么違約方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 公平原則:在確定違約責任時,還需要考慮公平原則。根據《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一言以蔽之,多方民事法律行為的違約責任的確定是根據合同約定、法律規定、當事人過錯、損失情況以及公平原則來綜合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