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多方民事法律行為的撤銷通常需要經過法院審判。撤銷是指當事人對已經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提出請求,要求法院判決該行為無效的一種法律行為。
撤銷的適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
- 當事人之間存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等情形導致合同成立的;
-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 合同中的條款違反公序良俗的;
- 當事人之間存在重大不平等的交易條件的;
- 其他法律規定的需要撤銷的情形。
當事人希望撤銷多方民事法律行為時,通常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在訴訟過程中提交相關證據以證明撤銷的事實依據。法院將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對撤銷請求進行審理,并最終作出判決。
需要注意的是,撤銷請求的時效性也是需要考慮的因素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撤銷請求一般應當在三年內提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超過時效期限的撤銷請求,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一言以蔽之,多方民事法律行為的撤銷通常需要經過法院審判,當事人需要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并提供相關證據以證明撤銷的事實依據。撤銷請求還需要在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