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雙方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履行義務:當一方依法履行了自己在民事法律行為中所承擔的義務時,對方應當依法享有相應的權利。
- 違約責任:當一方未按照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履行自己在民事法律行為中的義務時,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可以包括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 不當得利:當一方在民事法律行為中非法獲取了對方的財產或者其他利益,對方有權要求返還非法獲取的利益。
- 損害賠償:當一方在民事法律行為中違反法律規定,給對方造成了損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賠償責任可以包括財產損失、精神損害賠償等。
- 解除權:當一方在民事法律行為中發生重大違約或者其他法定情形時,對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其他法律行為。
- 撤銷權:當一方在民事法律行為中受到欺詐、脅迫等情形影響,對方有權要求撤銷合同或者其他法律行為。
以上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法律責任,具體的法律責任還需要根據具體的法律規定和案件事實進行判斷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