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所了解的法律規定,委托代理撤銷后,代理人是需要歸還委托人的文件或財產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委托代理關系可以隨時被委托人撤銷。一旦委托代理關系終止,代理人必須將委托人交給他的文件、財產等歸還給委托人。
這意味著代理人在代理期間所持有的委托人的文件或財產并不屬于代理人個人所有,而是屬于委托人的財產。因此,一旦委托代理關系結束,代理人有義務將這些文件或財產歸還給委托人。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代理人還應當向委托人提供有關代理事務的情況,交付代理事務的書面材料,并說明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和結果。
總的來說,根據中國法律,委托代理撤銷后,代理人有義務歸還委托人的文件或財產,并向委托人提供有關代理事務的情況。這些規定旨在保護委托人的權益,確保代理人不濫用其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