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法律,債務免除是指債權人放棄對債務人的債權,使債務人不再需要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效果。然而,債務免除并不適用于債務人財產被清算的情況。
當債務人財產被清算時,其財產將被用于償還債務。清算程序是一種通過變賣債務人的財產來償還債務的程序。在清算過程中,債務人的財產將被評估和變賣,所得款項將按照一定的順序用于償還債務。
債務免除通常發生在以下情況下:
- 債務人申請個人破產,并經法院判決確認破產程序;
- 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經法院批準;
- 根據法律規定,特定類型的債務可以被免除。
在這些情況下,債務人的債務將被免除,債權人將無法再追討債務。
然而,當債務人財產被清算時,清算程序將按照一定的順序償還債務。通常情況下,清算程序的順序為:
- 清償清算費用和優先受償債權;
- 清償擔保債權;
- 清償一般債權。
因此,在債務人財產被清算的情況下,債務免除并不適用。清算程序將優先償還債權人的債權,直到債務人的財產被清算完畢或債務得到全額償還。
總的來說,債務免除適用于特定的情況,但不適用于債務人財產被清算的情況。清算程序將按照一定的順序償還債權人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