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法律,代理權的受理是可以被撤銷的。代理權是指一方(被代理人)授權另一方(代理人)代表自己進行某項事務的權利。代理權的撤銷可以由被代理人自行決定,也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或雙方協議進行撤銷。
代理權的撤銷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程序。首先,被代理人必須明確表達撤銷代理權的意愿,可以通過書面通知、口頭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進行。其次,代理權的撤銷應當通知代理人,確保代理人能夠及時知悉代理權已被撤銷。最后,代理權的撤銷應當對第三人產生效力,即第三人在知悉代理權已被撤銷后,不再將代理人的行為視為被代理人的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代理權的撤銷并不一定會導致之前代理人已經進行的行為無效。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如果代理人在代理權撤銷前已經進行了一些合法的行為,這些行為仍然有效,除非被代理人能夠證明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權時存在欺詐、濫用職權或其他違法行為。
總的來說,代理權的受理是可以被撤銷的,但撤銷代理權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程序,并且代理權的撤銷并不一定會導致之前代理人已經進行的合法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