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代理權的受理可以被延期。具體來說,代理權的受理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 自愿延期:當委托人和代理人雙方都同意延期受理代理權時,可以進行延期。這種情況下,雙方需要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延期的期限和條件。
- 法定延期: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代理權的受理可以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延期。例如,當委托人因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及時辦理代理手續時,可以申請延期。
無論是自愿延期還是法定延期,都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且在延期期限內完成代理手續。延期期限的長短取決于雙方的協商或者法律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延期受理代理權并不意味著無限制地延長代理期限。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延期期限屆滿之前,仍然需要按照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完成代理事務。
因此,在考慮延期受理代理權時,雙方應當充分溝通、協商,并明確延期的期限和條件,以確保代理事務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