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法律,代理權的受理是可以被廢止的。代理權是指一方(被代理人)通過授權書或其他形式授予另一方(代理人)代理其權益或履行其義務的權力。
代理權的廢止可以發生在以下情況下:
- 撤銷代理權:被代理人有權隨時撤銷代理權,無需提供理由。一旦代理權被撤銷,代理人將不再具有代理權。
- 代理期限屆滿:代理權可能根據協議或授權書的規定在特定時間內有效。一旦代理期限屆滿,代理權將自動終止。
- 代理任務完成:如果代理人已經完成了被代理人授權的任務,代理權也會終止。
- 代理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如果代理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代理權將自動終止。
- 代理權被法院廢止: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廢止代理權,例如代理人濫用職權或代理行為違法等。
需要注意的是,代理權的廢止并不影響之前代理人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在代理權廢止后,代理人應立即停止代理活動,并將相關事務交還給被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