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代理權的受理是可以被追溯的。代理權是指當事人委托他人代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的權力。在代理關系中,代理人代表委托人進行法律行為或處理事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代理權的受理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如果代理權是書面的,那么代理人在受理代理權之前,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或授權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代理權的受理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明示的代理權受理是指委托人明確告知代理人,并且代理人明確表示接受代理的行為。默示的代理權受理是指委托人的行為表明其意愿,并且代理人在了解委托人意愿的情況下進行代理行為。
代理權的受理可以被追溯的意思是,代理人可以在受理代理權之后,向委托人追溯代理權的效力。也就是說,即使代理人在受理代理權之前已經進行了代理行為,只要委托人后來確認并接受代理行為,那么這些代理行為就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代理權的追溯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委托人在確認代理行為之前,應當了解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情況,并且自愿接受代理行為的效果。如果委托人在代理行為發生后拒絕接受代理行為,或者代理行為與委托人的真實意愿不符,委托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或確認代理行為的效力。
一言以蔽之,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代理權的受理是可以被追溯的。委托人和代理人在代理關系中應當遵守法律的規定,并且在確認代理行為之前要充分了解代理行為的情況,確保代理行為符合委托人的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