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法律,代理權的受理可以被限制對象。代理權是指一個人(代理人)代表另一個人(委托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的權力。委托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是否將代理權授予特定的人或組織。
在某些情況下,法律規定了一些限制,限制了代理權的受理對象。以下是一些常見的限制情況:
- 法定限制:某些法律明確規定了特定的人或組織可以作為代理人,而其他人則不能。例如,在涉及法律訴訟的情況下,只有具備律師資格的人才能作為代理人。
- 利益沖突:如果代理人與委托人存在利益沖突,委托人可以選擇不將代理權授予該代理人。這是為了保護委托人的利益,確保代理人能夠忠實地履行代理職責。
- 法院裁定: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可以根據特定的案件需要限制代理權的受理對象。例如,如果某人被判定為無法自理或無行為能力,法院可能會限制其代理權的受理對象,以保護其權益。
總的來說,代理權的受理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和委托人的意愿來進行限制。這些限制旨在確保代理人能夠勝任其職責,并保護委托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