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合同已簽訂但存貨尚未運離,不能作為企業存貨核算的原因是因為根據會計準則,企業應該按照實際發生的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具體來說,只有當商品或服務已經交付給客戶,并且企業已經收到了相應的貨款或者債權,才能將其作為企業存貨核算。
此外,如果企業已經簽訂了銷售合同,但存貨尚未運離,那么這些存貨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給客戶,或者客戶可能會取消訂單或者要求修改訂單。這些情況都會對企業的存貨核算造成影響,因此,實際交付后再進行存貨核算可以更加準確和可靠。
總的來說,企業應該按照實際發生的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只有當商品或服務已經交付給客戶,并且企業已經收到了相應的貨款或者債權,才能將其作為企業存貨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