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生產的委托加工物資應稅消費品可以抵稅是因為其符合增值稅法規定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
根據增值稅法規定,企業生產應稅消費品時,可以將其購進的應稅物資和應稅勞務所含增值稅留抵相應期限內抵扣,減少應繳納的增值稅額。如果企業的留抵退稅額大于其應納增值稅額,就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多余的留抵退稅額。
連續生產的委托加工物資應稅消費品符合留抵退稅政策的條件,因為其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勞務都含有增值稅,而且該物資是為了生產應稅消費品而生產的。因此,企業可以將其購進的原材料和勞務所含增值稅留抵相應期限內抵扣,降低應繳納的增值稅額。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在享受留抵退稅政策時,需要遵守相關的法規和規定,如按照規定填寫申報表、保留相關憑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