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爾多瓦的政府體系是一個半總統制的議會民主制度。根據摩爾多瓦憲法,國家權力在總統、議會和政府之間分立。
首先,總統是摩爾多瓦的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總統由全國公民選舉產生,任期為四年。總統負責國家的外交事務、國防和安全事務,并擁有一定的行政權力。
其次,議會是摩爾多瓦的立法機構,由一院制組成。議會的成員由全國公民選舉產生,任期為四年。議會的主要職責是通過法律和決議,監督政府的工作,并代表人民的利益。
最后,政府是由總統任命的,由總理領導。政府負責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管理國家的日常事務。政府的成員由總理提名,并經議會批準。
摩爾多瓦的政府體系中還設有一些獨立的機構,如憲法法院和反腐敗機構,以確保政府的權力得到制衡和監督。
總結:
- 摩爾多瓦的政府體系是半總統制的議會民主制度。
- 總統負責國家的外交事務、國防和安全事務,并擁有一定的行政權力。
- 議會是摩爾多瓦的立法機構,負責通過法律和決議,監督政府的工作,并代表人民的利益。
- 政府由總統任命,由總理領導,負責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管理國家的日常事務。
- 摩爾多瓦的政府體系中還設有一些獨立的機構,如憲法法院和反腐敗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