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立法職責主要包括:
- 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修改和廢止憲法和其他法律,制定基本法律和有關重要問題的法律,規定國家的制度和基本方針,保證國家的法制統一和實施。
- 制定和修改國家機構的組織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國家機構的組織法律,包括憲法、國務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等。
- 制定和修改選舉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選舉法律,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國家機關領導人的選舉辦法。
- 審議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和決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和決算,監督國家財政收支情況。
- 審議和批準重要國際條約和協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和批準重要國際條約和協定,代表中國參加國際組織。
- 決定戰爭和和平問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戰爭和和平問題,決定對外使用武力和派遣軍隊等重大問題。
- 決定特赦、寬大、恢復名譽等問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特赦、寬大、恢復名譽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