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監督職責是非常重要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于自身的監督職責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 審查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年都會審查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對這些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
- 審查國家計劃和預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國家計劃和預算,對國家財政收支進行監督。
- 選舉國家領導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國家主席、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國家領導人,對這些領導人的工作進行監督。
- 組織調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組織調查,對國家機關的工作進行監督。
- 提出質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機構提出質詢,對這些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
- 彈劾國家領導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對國家主席、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國家領導人進行彈劾,對這些領導人的工作進行監督。
以上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于自身的監督職責的主要方式,這些方式保證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國家機關和領導人的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