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完善民族地區發展法律的程序如下:
- 常委會根據國家的需要和實際情況,決定制定或修改相關法律。
- 常委會組織專門委員會或者由相關部門和專家組成的工作組進行立法研究和起草。
- 草案起草完成后,由常委會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和修改。
- 草案修改完成后,提交常委會審議和決定是否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 如果決定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常委會將草案提交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并根據審議情況進行修改和完善。
- 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草案,常委會將其公布為法律。
以上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完善民族地區發展法律的基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