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聚眾斗毆罪是指三人以上有組織地在公共場所或者其他地方斗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聚眾斗毆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 三人以上的人員;
- 有組織地在公共場所或者其他地方斗毆;
- 造成嚴重后果。
對于聚眾斗毆罪的刑事責任,刑法規定:
-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五日以上拘留或者拘役,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