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搶劫罪和搶奪罪都屬于侵犯財產罪的范疇,但是它們之間還是有一定區別的。
搶劫罪是指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搶奪他人財物的行為。這里的暴力和脅迫是指威脅、恐嚇、毆打、綁架等手段。如果被害人沒有抵抗或者抵抗無效,那么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得手,構成搶劫罪。搶劫罪的主要特點是使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
搶奪罪是指以非暴力、非脅迫的方式,直接奪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搶奪罪的主要特點是沒有使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而是直接奪取他人財物。
總的來說,搶劫罪和搶奪罪都是侵犯財產罪,但是搶劫罪的手段更加暴力和脅迫,而搶奪罪則是以非暴力、非脅迫的方式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