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對證券期貨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規定:
- 設立和管理:證券期貨投資者保護基金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設立并管理,用于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 資金來源:證券期貨投資者保護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
- 證券交易印花稅和期貨交易費的一定比例;
- 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的自愿性捐贈;
- 其他合法來源。
- 用途:證券期貨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用途包括:
- 彌補因證券公司或期貨公司破產、違法違規行為等原因導致的投資者損失;
- 支付因證券公司或期貨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的投資者賠償;
- 支付證券公司或期貨公司因經營風險而產生的清算費用;
- 其他用途。
- 管理和監督:證券期貨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包括:
- 設立專門機構負責管理和使用證券期貨投資者保護基金;
- 建立健全保障機制,確保證券期貨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加強對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的監督和管理,防范和化解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