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保護是一個重要的全球議題,各國都有責任保護和促進人權。以下是一般法律對于國際人權保護的規定:
- 世界人權宣言: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宣言,其中規定了個人的基本人權,包括生命、自由、安全、言論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 國際人權公約:1966年通過的公約,分為兩個部分,分別是《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中規定了各種人權,包括政治權利、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等。
-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立于2006年,是聯合國系統內的主要人權機構,負責促進和保護人權。
- 國際刑事法院:成立于2002年,負責處理戰爭罪、種族滅絕罪、人道主義罪等國際犯罪。
- 國際勞工組織:成立于1919年,負責促進全球勞工權利,包括禁止童工、保障工人安全等。
以上是一些主要的國際法律規定,用于保護和促進人權。各國應該遵守這些規定,并采取措施保護人權,促進人類的進步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