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法,其中包含了對反腐敗和廉政建設的規定。
首先,基本法第2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維護法律的穩定和持續性,保障私人財產、勞工權益、言論、新聞、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等自由,保持社會穩定和繁榮,并維護國家安全和榮譽。”這一條規定保障了香港的法制和自由,為反腐敗和廉政建設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其次,基本法第48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獨立的紀律部隊,維護邊境安全和維護治安。”這一條規定保障了香港的治安和邊境安全,為反腐敗和廉政建設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此外,基本法還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構、立法機構和司法機構,為反腐敗和廉政建設提供了制度保障。
總的來說,基本法為香港的反腐敗和廉政建設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和制度基礎,為香港的發展和繁榮打下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