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是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其制定和實施都必須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具有追溯力,即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內,適用于自其制定之日起生效的行政法規,對于在其生效前已經發生的事實,也應當依據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行政法規的追溯力原則上應當遵循法律的追溯力原則,即法律有追溯力,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況。例如,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內,如果新的法律對舊法律的規定有明確的修改、廢止或者增補,那么這些修改、廢止或者增補的規定可以追溯到舊法律的生效時間。
總的來說,行政法規的追溯力是有限制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內適用,并且遵循法律的追溯力原則。在實踐中,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