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許可通知書是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后向申請人發出的書面通知。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權發布行政許可通知書的機關包括:
因此,以上這些政府機關都有權發布行政許可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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