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規章是指由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它是對行為主體的一種約束力,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等法規屬于不同層次的規范。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部門規章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相抵觸。也就是說,部門規章的制定必須遵循法律和法規的規定,不能超越法律和法規的范圍,更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因此,部門規章不能單方面限制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如果部門規章的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相抵觸,那么部門規章的規定將被視為無效。如果部門規章的規定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公民可以依法向有關部門申訴或者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因此,部門規章的制定必須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更不能單方面限制公民的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