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在處理行政復議時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操作。行政復議是指行政機關對其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請求復議的行為。
中國人民銀行在處理行政復議時,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 申請行政復議:當行政相對人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行政行為不服時,可以在收到行政行為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 行政復議受理: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在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進行受理,并告知申請人行政復議機關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
- 行政復議調查: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在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對申請進行調查,并向申請人告知調查結果。
- 行政復議決定: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在行政復議調查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 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應當依法執行行政復議決定。
總的來說,在處理行政復議時,中國人民銀行需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