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是我國的最高審計機關,其監管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審計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
審計署負責對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進行審計,以確保它們的財務管理、資金使用和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防止財務違規和腐敗行為的發生。
- 審計國家預算
審計署負責對國家預算進行審計,以確保預算的編制、執行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保障國家財政收支平衡和經濟發展的需要。
- 審計對外援助項目和涉外經濟活動
審計署負責對外援助項目和涉外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以確保對外援助資金使用合法合規,促進對外援助資金的有效利用和經濟合作的發展。
- 審計環境保護和資源利用情況
審計署負責對環境保護和資源利用情況進行審計,以確保環境保護和資源利用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促進可持續發展。
- 開展特定領域審計
審計署還可以根據需要開展特定領域的審計,如安全生產、食品安全、醫療衛生、教育、文化、體育、科技等領域的審計,以發現問題、提出建議、推動改進。
以上是審計署的主要監管職責,通過對各個方面的審計,審計署可以有效地保障國家財政的安全和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