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是指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危險方法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危險駕駛案件的處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刑事立案:對于危險駕駛行為嚴重的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將依法對其進行刑事立案。危險駕駛行為嚴重的標準主要包括: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
- 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將依法追究危險駕駛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危險駕駛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主要包括:罰款、拘留、有期徒刑等。
- 行政處罰:對于危險駕駛行為輕微的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將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危險駕駛行為輕微的標準主要包括:未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或者情節較輕的。
- 司法教育:對于危險駕駛行為人,最高人民檢察院將依法進行司法教育。司法教育主要包括:法律法規教育、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安全駕駛技能培訓等。
- 加強預防: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加強對危險駕駛行為的預防工作。主要包括: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加強交通執法力度、加強交通安全設施建設等。
總的來說,最高人民檢察院將依法對危險駕駛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加強對危險駕駛行為的預防工作,以維護社會安全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