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證,是指證明當事人權利或義務的書面證據。它是指能夠證明某一事實的書面文件,如合同、收據、發票、憑證、承諾書等等。書證是民事訴訟中最重要的證據之一,也是判決和裁定的主要依據之一。
在民事訴訟中,書證是指在訴訟中由當事人提交的書面證據,包括證明權利、證明事實、證明法律關系等方面的書面文件。書證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可以證明當事人的權利或義務,是訴訟中最重要的證據之一。
書證的證明力強,因為它是由當事人自己提供的證據,具有一定的真實性和可信度。但是,書證也有可能存在虛假、偽造等情況,因此在使用書證時需要審慎對待,仔細分析、比對和鑒定。
總的來說,書證在民事訴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證明當事人權利或義務的主要證據之一,因此當事人在訴訟中需要認真準備、提供真實、合法的書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