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證是指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通過書面形式提供的證據,包括書面證據和電子數據證據。
書證作為一種證據形式,其適用范圍非常廣泛,可以用于證明各種事實,例如:
- 合同的成立、履行、解除等事實;
- 財產權的歸屬、轉移等事實;
- 證明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如親屬關系、雇傭關系等;
- 證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和責任等。
但是,書證作為證據,其證明力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如果書證能夠證明的事實與案件爭議點直接相關,且書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得到確認,那么書證的證明力會更加有力。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書證作為證據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規定,例如需要滿足證據保全、證據收集、證據提交等程序要求,否則可能會被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