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知識產權許可協議的法律關系的客體可以是專利。知識產權許可協議是指權利人將其所擁有的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授權給他人使用,受權人支付相應的許可費用的協議。
專利是一種重要的知識產權,它是指國家授予的一種專有權利,授權專利持有人在一定的時間內獨占利用其所擁有的技術或設計。因此,專利可以成為知識產權許可協議的法律關系的客體。
在知識產權許可協議中,權利人可以將其所擁有的專利授權給他人使用,受權人可以在授權期限內使用專利并支付相應的許可費用。此外,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相關事項,如專利使用范圍、使用方式、保密義務等。
因此,知識產權許可協議中的客體可以是專利,而專利的授權使用也是知識產權許可協議中的一種常見形式。